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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,上只,有效,片檢查,可出現

提問: 醫療診斷問題 問題補充: 我的11歲孩子因在學校被另一學生跑時撞傷,當即去未醫院診治.醫生可能與撞人孩子的家長認識,在檢查時僅外表觀察了一下.未作任何X片檢查.病歷寫成真正的"天書",不要說普通人不認識,就連其他醫師也不認識,簡直是依斯拉文!醫生以X射線會對人體有傷害為理由,說不用X片檢查了,并要求孩子母親在病歷上寫下:"拒絕X片檢查".過了4天,發現孩子膝蓋傷重了.去另一三甲醫院做核磁共振檢查,診斷為"二甲板二度傷".現在原就診醫院以"拒絕檢查"為理由,不承擔責任.請教醫護人員,病歷是應由醫師寫的,患者在病歷上寫的任何話都應視為無效.對嗎.有法律依據嗎>請詳細說明. 医师解答: 病歷上只可出現病人或病人監護人的簽名,任何病人或病人監護人,或家屬的書寫均無意義.如果是醫生寫了"拒絕X片檢查"后病人自愿簽名的則有效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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